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團員守則及規條
   
     
 

香港德明愛樂青年管樂團

1) 入團資格

1.1 年滿十歲至二十五歲,需具英國皇家音樂學院樂器考試三級或以上合格或具同等程度,並需參加樂團由總監

及指揮負責之試音測試和出席每年度之考核排名考試 。

1.2 試音合格者於十日內收到由本協會(人事總監)發出之取錄通知書,填寫入團個人表格,並同意協會網頁內之

團員守則和規條及繳交團費。

2) 團員福利

2.1 可參加本會所提供的活動和設施,借用相關用具,優惠購買協會之音樂會門票等 。

3) 團員守則

3.1 必須遵守協會,指揮及總監之指示和指導及樂團所訂的規則。

3.2 未經協會准許,團員不得擅自以協會和樂團名義進行任何活動及破壞協會(理事)和樂團之聲譽。

3.3 必須準時出席樂團所安排之活動、排練,及演出,並於開始前十五分鐘到達,作準備工作;排練時間為每

週六下午三時至六時(公眾假日除外、若為中、小學校考試 期間會停止排練 ),地點為九龍深水步北河街167號

大利樓5樓 (美麗華金行樓上、深水步地鐵站B2出口) 。

3.4 不可於排練場地飲食(清水除外),於排練期間,不得吸煙、飲酒或粗言穢語;請保持安靜,關掉電話及

傳呼機,並不得擅自離開排練場地。

3.5 排練及演出需帶備;樂器、樂譜及鉛筆等 。

4) 場地及排練守則

4.1 必須愛護及保持場地清潔,將樂器積水排放到已鋪上了紙巾之地方或地上。

4.2 必需小心使用本團樂器、樂譜、譜架及椅子用後,請放回原處。

4.3 須帶同樂譜出席排練和將樂譜放入譜套,並請妥善保存,切勿遺失或損毀;團員若忘記攜帶樂譜,請於排練

前盡快通知團長或譜務 。

4.4 保持原版樂譜完整,不得撕開或書寫。

4.5 請保護私人財物,團員需於排練後帶走私人樂器和物品,如有損壞,樂團恕不負責。

5) 團員出席

5.1 每次出席排練及演出,由團長、副團長(常務)或人事總監點名,並會記錄在出席冊上;且必須達到七成

(70%)的出席率,才可參與樂團該年度之演出。

5.2 若不能出席排練,必須向團長、副團長(常務)或人事總監請假,否則以缺席論。

請假之通知時間及手續

事假:需三日前致電有關總監,團長或人事總監及交回請假信( 附錄 A )並說明理由 。

病假:排練當天下午二時前致電話有關總監,團長或人事總監請假,並須補交請假信 。

5.3 準時出席每次排練,若於排練開始後二十分鐘才到達者將視作遲到論,因事未能準時出席或早退者,請於

排練前親自(十四歲以下團員由家長)通知團長、副團長(常務)或樂團人事總監;若經常無故缺席、遲到或早退,

本協會(樂 團 ) 將根據團員守則向該團員作出處分 。

5.4 為達到一定之演出水平,所有團員必需準時出席音樂會前一個月之排練,若未能遵守,本團會保留是否讓

該團員參加今次之演出。

6 ) 繳交團費

6.1 在每季年之一月、四月、七 月 及十月份首二次之排練日期繳交團費予樂團副團長(財政)並取回由協會發出

收條;或以劃線支票抬頭書寫:香港德明愛樂協會 / HK Tak Ming Philharmonic Society 或直接存款至本

協會之中國 銀行戶口 A/C No: 012-721-000-35083繳交,並將存款單交予樂團副團長(財政)作實,勿以現金

繳付團費。

6.2 若超過30日仍未繳交團費者,須額外多付15%團費;如超過45日仍未繳交,其團員藉將被凍結,直至交回

所需繳付之團費為止,若連續請假超過三個月或以上,則必需以書面 通知並說明原因。

 

7 ) 演出服式

團員需穿著樂團指定之演出服裝(戶內)

男士:白恤衫配深色領呔及黑色西褲,黑鞋及深色襪;

女士:黑色或白恤衫上衣配黑色褲或黑裙,配黑鞋及深色襪。

8 ) 獎勵及處罰

8 .1 最佳出獎:出席率每年達百分之九十七(9 7 %)或以上。

8 .2 優質團員獎:表現優異之團員均可獲頒發。

8 .3 最佳團員獎:協會每年推選一位表現及行為良好的團員。

8 .4 違犯守則或規條者會保留對該團員作出適當處分。( 參考 11.2 內容 ) 。

9) 熱帶氣旋及暴雨警告訊號之排練安排:

團員必須留意政府教署、電台或電視台的公佈內容。

熱帶氣旋警告信號:

一號及三號風球照常排練;八號或以上風球排練取消,

若於早上十二時前改掛三號或較低風球排練照常。

在排練中天文臺發出八號風球,本樂團會繼續開放,並待適當時間安排團員回家。

暴雨警告訊號:

黃色、除特別宣佈外排練照常;黑色,紅色訊號則排練取消。

警告訊號於早上十二時前除下、排練將會照常。

信號在排練時間內發出,排練將繼續舉行,待情況許可才可離開。

10) 退出樂團

須於一個月前以書面通知人事總監,經協會接納後方可退團。所繳交之團費,怒不退還。

11) 其他事項

11.1 任何個人資料之更改,例如地址,電話及音樂考試程度等,需盡快通知樂團人事總監以作修正更新。

11.2 若觸犯以上任何守則或規條,總監及協會將保留對該團員作出處分;如暫停其演出及活動;更重者立刻

取消團員資格,所繳交團費概不發還。

11.3 本協會(樂團)保留對上述守則,規條及指引之修改絕對權利。